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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綦普法】我好心好意借车给TA,TA出事故了我却要担责?
生活中,遇到亲朋好友借车总是难以拒绝,车主也很少会去审查借车人是否有驾照。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发生上图的情况,即当朋友把车借走后,不幸出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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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朋友借车的情况,当遇到以下情况时,请果断向借车人说“不”!
1.机动车存在缺陷,不能借。
2.驾驶人没有相应驾驶资格,不能借。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不能借。
供稿:审管办(研究室)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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